校人字〔2026〕10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肉视频
教职工申领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以“高校毕业生个人申报”方式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或“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基础部分)”的,由校本部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经学校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增发部分。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300元,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生活补贴增发部分。
三、申报条件
申领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4年6月3日以后引进;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或博士后;
(三)申报人入职时应是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佐证材料粘贴簿(附件3)要求提供,主要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申报人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复印件;
4.申报人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5.申报人首次进入拟发放公示名单所属年月至2025年12月之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纸质打印件(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需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6.申报人自收到首笔补贴转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流水单(交易明细)纸质打印件(办理过更换卡号业务的,需一并提供相关金融账户的银行流水单(交易明细));
7.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政策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请于2026年5月2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鼎新楼A623室),附件1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相关说明
(一)申报及审查注意事项详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604/t20260430_3484513.html)。
(二)各附属医院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申领工作,并向所在行政区提交申报材料,学校不再统一组织。
(三)人事代理期内人员可经人事代理公司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企业增发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校内联系人:安泰吉
办公地点:鼎新楼A623室
联系电话:85166282
附件:
1.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人员汇总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审批表.docx
3.“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4.个人承诺书
人力资源处
2026年5月18日